l<nL8/5{< Q|o~\h< 她,28岁,从1岁起就得了一种医学界称之为“超级癌症”的“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直到6岁才确诊,现在的她全身的肌肉萎缩,一半以上的骨骼变形,丧失全部吃、喝、拉、撒、睡的自理能力。她叫李燕,一名身患重病27年、想通过全国两会代表帮她提交《安乐死申请》议案的女孩。她说:“我爱生命,但我不愿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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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w 李燕正逢两会的召开,她向从大提出了安乐死的申请议案。其实,早在她之前,就有一些人申请安乐死,但是出于人道,都没有通过。早在1986年,儿子王明成为了不让身患绝症的母亲再受更大罪,在医生蒲连升的帮助下,对其母亲实施了安乐死。17年后,王明成自己也身患绝症,请求安乐死,却没有得到帮助,最终活活受病痛的折磨而死。2003年,四川33岁的语文教师请求安乐死,希望自己能有尊严的死去。47岁的纪苏贵重病缠身,痛苦不堪。他希望能为自己进行安乐死。“一个敏感而有尊严的人,会解读周围的信息。如果他感到自己已经不能挽救,已经被放弃了,肉体痛苦再加上精神痛苦,将是完全无法忍受的。”对于生前乐观豁达的张建波安乐死被拒绝后,他最终选择了跳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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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kKmv& 以上的事例是一些选择安乐死的人的资料,从那些事例中,我们可以看出他们选择安乐死,并不是他们不热爱生命,或许他们在此时更能明白生命的意义和生命的珍贵。但他们却宁愿选择死亡,希望能通过平静的死亡来结束自己的生命。痛苦地活着还是尊严地死去,绝非容易选择。他们在此之前都在承受着肉体和精神的痛苦。一个身患绝症,明知没有活的希望了,却还要一天天忍受病痛的折磨,直到骨瘦如柴,油灯耗尽。等待死神到来前的生理与心理上的痛苦,是平常人所无法想像的。
%,*{hhfu |P]>[}mD 我国学者对“安乐死”的定义是:“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过医生认可,用人为的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当人处于生存无望的境地时,与其忍受更多的折磨,不如平静的死去。这对家人、对自己来说,都是一种解脱。如果明知人将死,拒绝其安乐死,看着他活活疼死,看着其生命一点点消失,这是一件非常残忍的事情。实施安乐死,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是人道主义的呼唤!
gg%OOvaj5 p[%FH? 但事实上,安乐死,受到了许多观念的影响,无法得到实施。当病人要求安乐死时,家属不同意,因为他们怕别人背上不孝顺等骂名。即使家属同意了,医生也会拒绝的,因为医院负不起这个责任。
;/Dp f~? MNJ2 据调查,我国一些大城市对安乐死的支持率在50%以上。据透露,目前在上海等一些大城市正在悄悄地施行“安乐死”。如果我身患绝症了,当我确定病情的那天起,我会安排好一切后,在我还有丧失活动能力前,我会选择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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