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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荷城义工协会章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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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6-05-31
贵港市荷城义工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组织名称:贵港市荷城义工协会,简称荷城义工协会,英文名称:HeChengVolunteer Association ,中文拼写简称:HCYGXH。
第二条  荷城义工协会的组织性质:荷城义工协会是由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以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主的地方非盈利、纯公益性的民间慈善公益组织。
第三条  荷城义工协会的组织宗旨:奉献社会、提升自我,为和谐社会奉献力所能及的义工服务。本组织在奉行“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同时,通过开展各项社会公益活动,传承和倡导社会道德风尚,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第四条  荷城义工协会的行动口号:传承文明,传递爱心。
第五条  本组织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荷城义工协会驻地地址:贵港市桂林路青年创业创新服务中心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荷城义工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义工服务体系和民间多层次社会保障形式的建立和完善;  
(三)培养社会成员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社会成员形成健康向上的公众文明意识;   
(四)接受各爱心机构、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的资金及实物捐赠;
(五)组织开展其它合法的公益资金和物资的募捐活动;
(六)适时建立符合荷城义工协会自身特点和组织性质及宗旨的公益基金;
(七)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义工服务;   
(八)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义工服务;    
(九)策划和组织开展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十)开展与海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十一)组织举办区域性的义演、义卖等社会公益活动;
(十二)组织开展本团队义工的培训和选拔活动;
(十三)开展与区内外公益组织和团体的交流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设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  会员资格
(一)团体会员:凡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并对公益事业做出了实质性贡献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承认本会章程,愿意遵守团体会员守则、履行会员义务,由其自愿提出申请报经荷城义工协会审核批准后,即为荷城义工协会团体义工会员;
(二)个人会员:凡年满16周岁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守法公民,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报名参与荷城义工协会组织开展的活动达5次(含5次)以上,承认本组织章程,认同组织文化,愿意遵守荷城义工协会的管理规章制度及义工守则,履行义工义务,由个人提出申请报经荷城义工协会审核批准后即成为本组织个人义工会员。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个人会员
1、参加5次以上贵港市荷城义工协会组织的各类公益义工服务活动;
2、填写《贵港市荷城义工协会义工登记申请表》;
3、经荷城义工协会根据申请人的个人情况和活动表现进行综合审核,审核合格后荷城义工协会登记承认其本组织的义工身份,并发放荷城义工协会义工证、义工服等证件物品(相关证件、物品的材料成本费用须由其本人承担支付)。
(二)团体会员
1、自愿填写《贵港市荷城义工协会团体会员登记申请表》,经本单位的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提交给贵港市荷城义工协会
2、经贵港市荷城义工协会根据申请单位的综合情况和参与本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表现进行综合审核,审核合格后贵港市荷城义工协会登记承认其本协会的团体会员身份,并向其颁发贵港市荷城义工协会团体会员登记证书。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组织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本组织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有向本组织推荐会员的权利;
(四)对本组织工作有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
(五)有参与竞聘开展各类公益活动的策划和组织者的权利;
(六)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七)有困难时优先获得本组织的帮助和服务的权利;
(八)有请求本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九)有受表彰的权利。
第十二条 义工会员须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组织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组织的决议;
(二)自觉履行公益义工的职责,积极参加荷城义工协会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努力完成协会组织委托交办的各项活动任务;
(三)宣传荷城义工协会的组织宗旨,自觉维护组织声誉和义工形象;
(四)积极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关心社会、关爱他人;
(五)自觉抵制任何私自以荷城义工协会义工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会费标准5元/月,按自然年度征收。
第十三条  会员退出机制:
(一)义工退出须书面通知协会组织。登记义工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经相关部门确认登记注册后生效)且一年不参加荷城义工协会开展的公益活动,则视为自动退出;荷城义工协会有权收回所发放的义工证及能证明荷城义工协会义工身份的相关物品,如有拒绝交回的,荷城义工协会保留在新闻媒体刊发声明取消其本组织义工身份的权利。
(二) 会员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本协会有权劝退或取消其义工会员资格,并同时保留上一条款所述的相关权利:
1、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
2、个人言行对本组织名誉造成重大损毁的;
3、触犯国家法律,受刑事处罚的。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负责人
第十四条  本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义工会员代表大会。义工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一)理事会成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采取等额选举办法产生。新一届理事会成员拟提名候选人产生办法:
1、可由协会管理层团队5人及以上成员向本届理事会联名举荐;
2、可由协会注册义工总数20%及以上成员向本届理事会联名举荐;
3、可由本届理事会在协会内广泛征求意见后经理事会会议提名表决产生。
(二)新一届理事会成员由上届理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提名,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三)理事会成员罢免办法:
1、经协会管理层团队5人及以上成员共同提议可以提请会员代表大会罢免选出的理事会成员;
2、经拥有协会注册义工总数20%及以上的会员共同提议可以提请会员代表大会罢免选出的理事会成员。
第十七条 理事会由若干人组成。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二)向会员代表大会提名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候选人;
(三)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拟订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协会发展规划;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协会年度工作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
(五)审议批准义工会员的入退会事宜;
(六)对会员遵守协会章程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并召开理事会议对违反协会章程制度的会员依规讨论形成相应的处分决议;
(七)决定协会内部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理事会副秘书长及协会内设(除理事会外)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成员的聘任与解聘事宜;
(九)审议理事会秘书处提交的各项工作计划、方案及工作决议;
(九)监督、指导理事会秘书处及下设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十)制定、修改协会各项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协会其他重大事项:如建议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或是提出组织拆分、合并、解散动议等非常态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各一名,理事若干名,理事会成员由5至15人组成,常务理事受理事长委托可以代理主持理事会工作。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成员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有到会理事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处理协会有关事务。   
第二十一条  理事长主持义工会员代表大会工作,同时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持理事会工作,常务理事协助理事长协调处理理事会日常事务。秘书长在理事会领导下主持理事会秘书处工作。
第二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理事会下设理事会秘书处作为办事协调机构,决策主体是秘书长主持召开的秘书处议事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协会的各项日常事务。秘书处负责人由理事会秘书长担任,秘书处除秘书长外,设专职副秘书长一名,兼职副秘书长若干名(具体人数以下设的职能部门及外设机构数量为依据,原则上由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担任),秘书处干事1—2人(注:在协会相关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聘请的全职人员)。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设立监事会和顾问委员会,监事会成员为35人,顾问委员会成员若干名。
(一)监事会和顾问委员会成员采用聘任制,其中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1名召集人。人员对象可以是社会上热心于公益事业的爱心人士、学者、企业家、政府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本协会非管理成员的义工等。
(二)监事会和顾问委员会成员任期与理事会正常任期为3年,与理事会任期保持一致,由理事会代表协会向受聘者核发聘书。
(三)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对理事会执行代表大会决议、落实协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以及遵守协会章程等情况进行监督;
2、监督协会财务收支情况;
3、当协会理事会及成员、内设机构及成员的行为损害协会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4、监事有列席理事会会议,并对协会有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四) 监事会会议须全体成员出席方可召开,实行1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五)顾问委员会及成员职权:
1、向监事会提供有关协会的发展规划与运作管理、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咨询和建议;
2、向协会内机构及其成员提供公益团队管理、项目运作与评估等方面的咨询与建议;
3、向协会及人员提供其他事项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服务与支持;
4、向协会及有关管理人员不恰当的行为提出修正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  荷城义工协会组织架构图及部门职责
部门职责:
(一)理事会秘书处职责:
1、执行理事会有关决议;
2、向理事会提出协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或其他工作建议;
3、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计划、方案及工作决议向理事会报审、报备制度;
4、统筹协调下设各部门及分支机构日常工作事务;
5、审议、修正下设各部门及外设机构提交的各项工作计划、方案及工作决议;
6、监督、指导下设各部门及外设机构的工作开展情况;
7、制定、修改本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
8、有义务对义工言行规范和各部门活动实施行为进行监督纠察;
9、负责组织、协调协会与其它公益组织团队的项目合作、学习交流等有关事宜。
10、有义务收集和回复义工对协会和活动的意见、建议等事宜;
11、负责落实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部职责:
1、执行理事会秘书处的有关决议;
2、负责对协会财务收支账目及现金依据财务制度实施规范管理;
3、负责拟订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完成应对协会财务收支情况年度审计有关事宜。
4、对协会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定期核算,并及时上传协会官方论坛对外公告有关信息;
5、对协会开展的每次活动进行财务收支核算实施监督管理,并及时发帖公告单项活动经费开支情况;
6、及时将爱心人士、单位的现金捐款或银行转帐捐款信息上传协会官方论坛对外公告;
7、对定向捐赠的专项善款收支情况实施精细化管理,定期向行政中心报送每项专项善款的收支情况报表,便于及时反馈给捐助人;
8、负责对协会各部门的各项财务收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各种有悖于财务制度的行为现象;
9、完成理事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外联部职责
1、执行理事会秘书处的有关决议;
2、拟订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向理事会秘书处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3、负责协会爱心善款筹措活动的方案策划、合作洽谈、渠道拓展等事宜;
4、完成理事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宣传部职责:
1、执行理事会秘书处的有关决议;
2、拟订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向理事会秘书处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3、负责协会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和Q群的运维管理,宣传信息撰拟与对外发布等事宜;
4、负责统筹协调协会各部门及各类合作媒体平台,做好协会的形象宣传塑造,以及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5、负责组织落实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图片、视频采集工作,并对有关图片、视频资料根据活动项目及时间顺序进行分类归档管理,同时报备行政中心;
5、收集、整理所有新闻媒体关于协会、项目活动、义工个人的新闻报道,并及时上传、链接到协会官方网站进行二次宣传;
6、配合外联部、项目活动中心做好专项活动的宣传方案策划、实施工作;
7、充分拓展、发掘各类新型宣传媒介,不断加强协会宣传报道活动的形式和渠道载体的多样化;
8、负责统筹协调文艺队的人员队伍及活动事务管理,通过文艺活动合作与交流来加强协会的对外宣传;
9、审议、修正文艺队提交的活动计划、方案以及有关工作建议;
10、有义务收集和回复义工对协会和活动的意见、建议等事宜;
11、完成理事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项目活动中心职责:
1、执行理事会秘书处的有关决议;
2、拟订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向理事会秘书处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3、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下设各项目活动组的日常活动事务;
4、负责整合或拓展现有的常规活动进行项目化管理,以提升爱心资源的利用率及公益活动的项目规范化运作。
5、及时完成扶助对象的信息(含文字、图片或视频资料)采集、核实与更新并整理归档,同时报备行政中心;
6、审议、修正各项目活动组提交的项目活动计划、方案以及有关工作决议,并提交报备理事会秘书处;
7、负责完成各项活动的公告发布、信息更新和活动组织指导等事宜;
8、有义务对义工言行规范和各项目活动组的活动实施行为进行监督纠察;
9、负责完成协会开展的活动项目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关事宜;
10、配合协会外联、宣传、财务、行政等部门做好各项活动的筹款、宣传、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及义工培训管理等有关事宜;
11、决定下设项目活动组的设置;
12、有义务在活动过程中考察、培养和筛选具备专业特长的义工人才,并向协会各部门推荐任用;
13、有义务收集和回复义工对协会和活动的意见、建议等事宜;
14、完成理事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行政中心职责:
1、执行理事会秘书处的有关决议;
2、拟订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向理事会秘书处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3、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下设各职能小组的日常活动事务;
4、负责完成对协会各部门报备的各类档案资料进行分类归档管理;
5、负责收集、核验义工申请登记的有关资料,对符合认证义工申请条件的人员资料定期向理事会提交审核,并完成义工证的制作、义工服的采购与发放事宜;
6、配合完成协会各部门各项活动所需的物资采购、车辆征调等后勤事务;
7、统筹安排下设的培训组定期开展义工培训、交流学习、户外拓展等有关事宜;
8、负责完成对协会各项公共资产的使用调配与保全管理;
9、负责完成向有联系方式的捐助人反馈爱心款项使用情况及扶助对象的受助状况等信息。
10、有义务收集和回复义工对协会和活动的意见、建议等事宜;
10、有义务考察、培养和筛选具备专业特长的义工人才,并向协会各部门推荐任用;
11、完成理事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组织接受区内外各方面的资金、物资捐赠及各种形式的赞助。在接受捐赠与赞助时,充分尊重捐赠者与赞助者的意愿。资金来源:
(一)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资助;
(二)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组织和各界爱心人士的捐赠;
(三)本会举办义演、义卖、有 偿服务等活动的收入;
(四)发展各项公益事业的收入;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会员会费;(会费标准5元/月,按自然年度征收。)
(六)利息和其他合法收益。
第二十六条 资金使用
(一)按照本组织的宗旨兴办或资助各项公益事业;
(二)开展社会救助,帮助社会上困难家庭和个人;
(三)开展区内外公益活动的费用;
(四)符合本组织宗旨的其它支出;
(五)本组织的行政管理费用及工作人员的活动补贴。
第二十七条 资金管理
(一)本会设置财务机构,配备相关人员进行财务管理,建立严格的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制度,实行民主公开化管理;
(二)建立公益资金专门账户,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三)定期公布资金使用及收支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本组织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组织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民政登记部门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九条 本组织的财产属本组织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一条 对本组织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二条 本组织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组织如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
第三十四条 本组织终止会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五条 本组织终止前,须在上级行政登记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动。
第三十六条 本组织经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七条 本组织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上级行政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公益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协会第一届理事会重新修订并经2015年2月1日第二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核准之日起生效。


离线吕克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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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6-05-31
好详细!
离线红茶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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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6-11-16
晚上好
离线红茶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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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6-11-16
我己认真阅读同意
离线卡神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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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地下室  发表于: 2017-03-06
离线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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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7-06-22
已经看到,很详细哦
离线咕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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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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