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
桂公消〔2011〕364号
关于推荐热心消防公益事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消防支队:
为进一步激励和动员全社会关注消防、重视消防、参与消防,大力营造全民消防的良好氛围,总队决定在今年“119”前夕表彰一批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积极参与消防公益活动的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个人。
二、推荐条件
热心消防工作,积极组建民间消防组织,积极参加社区消防服务、消防宣传教育、消防法律咨询、消防志愿者活动、消防慈善活动、消防社团活动和消防文化艺术活动,主动参与火灾扑救,作出突出贡献、事迹典型,曾获自治区或地级市以上表彰,在社会上产生极大影响的组织和个人。
三、推荐评选方式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民zhu推荐、择优评选、逐级审核、公开公示的办法。由各支队按照条件组织推荐评选,经市公安局同意后,报总队综合评审确定。
四、申报名额
(一)热心消防公益事业先进集体。每个支队限报3个。
(二)热心消防公益事业先进个人。每个支队限报5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部署。开展热心消防公益事业团体和个人评选推荐活动,对于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具有重要意义,是一项十分重要和严肃的工作。各支队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这次活动顺利举行,取得实效。
(二)严格把关,确保评选质量。要坚持公平竞争、择优推选的原则,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按照推荐标准,扎扎实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三)大力开展社会宣传。各地要结合评选推荐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的评选表彰活动,大张旗鼓宣传被推荐的热心消防公益事业先进团体、先进个人事迹,扩大社会影响力,引领推动社会化消防工作深入开展。
(四)严格按要求上报。各地对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要分别填写《先进集体推荐表》、《先进个人推荐表》。主要事迹材料要真实、简练,原则上集体材料不超过1500字,个人材料不超过1000字。每表一式3份:推荐单位留存1份。各地于2011年9月28日前将对有关材料按附表格式,通过邮件形式报总队宣传中心,同时将签署各级审核意见的纸质材料寄出(地址:南宁市东葛路111号 广西消防总队宣传处;邮编:530022;联系人:甘劲松;联系电话:07715702084)。
附件:1.热心消防公益事业先进集体推荐表
2.热心消防公益事业先进个人推荐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消防宣传 表彰 公益事业 先进 通知
抄送:总队领导。
(共印2份)
承办单位:宣传处 承办人:甘劲松 校对:甘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