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希望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i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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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工程是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青基会)在团中央领导下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是 K mH))L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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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根据自己的职能,从国情出发,从青少年利益出发,为发展贫困地区基础教育事业、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 E;s_=j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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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贫困家庭学生上学难问题而办的一件实事,是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从整体上提高青少年素质、促进社会公 (}6\_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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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正义与和谐进步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中国青基会制定的《希望工程实施管理规则》,为了进一步明确广西希望 i0/Qf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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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建立、健全希望工程的实施管理规范,推动和保证广西希望工程健康稳定地发展,特制定 aT Izfq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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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细则。 X>yDj]*4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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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l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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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广西希望工程的宗旨:根据政府关于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方针,以民间的方式,广泛动员区内外和 Qt{){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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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的财力资源,建立希望工程基金,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继续学业,改善贫困地区的办学条件,促进贫困地区基础 YR0AI 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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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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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广西希望工程的任务: TMY. z
(一)设立助学基金,为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因家庭贫困未能上学、已经失学或就学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5NUaX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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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其完成学业。 y3b"'-%
(二)设立希望小学建设发展基金,资助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新建、改建或扩建小学校,并统一命名为“ N,rd=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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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小学”。同时,资助希望小学开展农科教结合的教学改革活动和教学交流活动。 ]tT=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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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向贫困地区农村小学捐赠“希望书库”以及文体器材和教学设备,以改善这些小学的教学条件。 J/K~8sc
(四)设立希望工程教师培训基金,通过短期培训和开展联谊活动等形式,帮助希望小学教师提高综合素质; $%\6"P/64
(五)设立希望工程园丁奖奖励基金,奖励希望小学及希望工程实施地区的优秀教师; qQ^CSn98J
(六)其他符合希望工程宗旨的资助奖励项目。 &.DRAD)
第三条 广西希望工程的奋斗目标是:通过资助服务、利益表达和社会倡导,帮助青少年提高能力,改善青少 !;(Wm6~*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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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成长环境。 {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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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金管理 G!sfp}q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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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经中国青基会批准建立的广西希望工程基金,是广西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广西青基会)和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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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希望工程办公室为资助我区贫困家庭学生上学,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而设立的一项专 M^Z=~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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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基金,属全国希望工程基金的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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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根据希望工程宗旨筹集而建立的基金统称为“希望工程基金”。具体包括希望工程助学基金、希望小学建 G4:\6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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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发展基金、希望工程奖学基金和希望工程园丁奖奖励基金。 3%(r,AD
第六条 地、县两级不准设立希望工程基金,不能进行资金结存和管理,希望工程资金管理必须坚持整体性、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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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和合法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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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各级团组织根据上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的统一部署,积极承担为希望工程收集资金的任务,所募集资 \3^V-/S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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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应逐级上交到广西青基会,进入广西希望工程基金。任何一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都不得截留或直接使用希望工程 i&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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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更不能从中列支办公经费。各地(市)所募集的资金,通过上交到广西青基会托管的,可申请用于本地贫困 +@!\3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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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或其他贫困地区的救助及改善贫困地区学校的办学条件。筹集希望工程资金必须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杜绝 y7: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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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形式的摊派。 L-E?1qhP>
第八条 到香港、澳门地区、国外募捐和采取有奖募捐形式筹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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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凡有意以义卖、义演、义展等方式为希望工程筹资的单位,必须经广西青基会同意,签署合作协议( f!yl&ul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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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卖须由广西青基会颁发《赞助希望工程义卖活动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活动。 467"pqT
第十条 凡希望工程接受的捐款、捐物,均需履行捐赠手续,开具专用收据。有捐赠意向,尚未实施捐赠的, Xwo+i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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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受双方可签署《捐赠协议书》。对希望工程接受的捐款(物)均应向捐赠者颁发署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名称的捐赠 )#M$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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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对希望工程的捐物,必须上报广西青基会,经同意可用于转赠、自用及奖励等,不得进入商业流通领域。 h7fytO
第十一条 向希望工程捐款多少不限。对捐款数额较大且捐赠者有要求的,可按捐方意愿在希望工程基金设立 %i3[x.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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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基金。在广西希望工程基金中设立专项基金的,其基数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外币等值)。 N}%AUm/L
第十二条 对于有明确意向性的捐赠,在使用时,应尊重和满足捐赠者的要求,但原则上不得超出希望工程实 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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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范围和特定内容。 zn^7#$fC
第十三条 广西青基会和广西希望工程办公室对全区希望工程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定统一规范,进行指导、检 8%u|[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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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和监督。各级希望工程机构应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财务管理规范,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希望工程资金,所有希望 /{hT3n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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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资金要全部用于与希望工程宗旨相符的事业,专款专用。 bj@R[!ss
第十四条 凡未经批准,盗用希望工程名义从事非法筹资活动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R[j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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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各级希望工程机构必须努力开辟稳定的经费来源,为长期有效地实施希望工程提供必须的工作经费 N at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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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各级希望工程机构工作经费来源主要为: 1aS:bFi`
(一)上级希望工程基金管理机构从增值资金中下拨工作经费以及其他专项经费; HAI)+J
(二)政府部门拨给的经费和专项工作经费; mMXDzAllB
(三)指定为工作经费的专项赞助款。 WgR%mm^
第十六条 各级希望工程机构的工作经费开支的范围包括: Gr&e]M[ l
(一)希望工程筹资和救助活动的工作经费、宣传经费; C^,baCX
(二)实施机构的办公经费; i0wBZ i?
(三)下拨工作经费; #tHYCSr]
(四)人员的工资、奖励和福利等。 iOEBjj;C
第十七条 经费的开支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cx'(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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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希望工程结对资助管理 a@jM%V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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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资助对象的条件为: IFew3!{\
(一)父母均为农民或下岗困难职工; '@+q_v@Jl
(二)品学兼优; E_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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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农民平均收入水平。 zF^H*H
符合上述条件的孤儿、女学生、少数民族学生、智力正常、有一定自理能力的残疾学生及其他社会优抚农户家庭的 d9S?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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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享有平等获得资助的权利。 wT- -i@@
第十九条 资助对象产生的程序: 0_ST2I"Ln
(一)由学校、村委会负责,根据上述条件,确定待资助对象,组织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在学校所在学校、 \.i e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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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得低于3天,接受群众监督评议后,将名单报乡(镇)希望工程工作机构; +,YK}?e
(二)乡(镇)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对待受助对象进行全面复查后,将确定的名单填写《希望工程待助学生申请 5<`83;R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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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报县(市、区)希望工程办公室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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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县(市、区)希望工程办公室按照同一规定的格式、内容对《希望工程待助学生申请表》进行审定汇总 /v<Gt%3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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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报广西希望工程办公室,以安排资助。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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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凡赞同希望工程宗旨,志愿参加希望工程结对资助的海内外机构和个人均可报名参与助学活动,报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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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时需填写统一印制的《希望工程结对资助报名卡》并连同资助款同时汇寄至希望工程工作机构。 uwI"V|g%a&
第二十一条 对学生的资助,实行结对资助和基金资助两种形式。 B.od{@I(Xp
(一)结对资助:结对资助是指通过各级希望工程工作机构的中介作用,为捐赠者与受助学生建立直接联系, Ih.)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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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定额资助的一种方式,具体又分:一次性捐赠结对资助和分次捐款结对资助。 ZDzG8E0Sq
1、一次性捐赠结对资助:即捐赠者将受助生本学段所需的助学金(各学段的资助标准以当年广西希望工程办 :TP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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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室的公布为依据)一次性捐赠给广西希望工程办公室,也可以直接委托市级以下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将捐赠款及捐 V6d,}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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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意愿和结对名单交广西希望工程办公室,再由广西希望工程办公室分学期逐级划拨给受助学生所在学校。 /~WBqcl
2、分次捐款结对资助:即捐赠者将助学金按照学年分次捐足给捐赠给广西希望工程办公室,也可以直接委托 "O9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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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以下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将捐赠款及捐赠意愿和结对名单交广西希望工程办公室,再由广西希望工程办公室分学 oXht$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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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划拨给受助学生所在学校。 zfI{cMn'J
(二)基金资助:即受助学生的助学金从希望工程基金中列支。受助学生没有直接对应的捐赠人。助学金的下 Ig?9"{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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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方式与结对资助的拨款方式相同。 HU/4K7e`
大学生资助为一次性捐助,一般不分学年段,资助标准以当年广西希望工程办公室的公布为依据。 =s*c(>
第二十二条 广西希望工程办公室根据捐款人的意愿和《希望工程待助学生申请表》,通过“希望工程管理信 hG~.S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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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系统”进行结对,并打印或抄录《希望工程结对救助卡》,寄发给结对双方,使之建立联系。结对时,应尽量满 J5j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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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资助者的意愿。 e<=Nd,v4;
第二十三条 受助学生所在学校应统一举行向受助学生颁发希望工程结对救助卡》的仪式,向受助学生宣传希 R"HV|D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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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工程的宗旨和意义,激发学生奋发学习的热情。 r*mSnPz\q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加强对受助学生的培养,并建立指定教师与受助学生联系的制度,辅导学生的学习,指导 ,Nw2c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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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给捐赠者复信,保证受助学生留得住,学得好,注重培养受助生“助人自助”的公益精神,在有条件和能力的 ;:oJ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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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候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应建立、健全受助学生档案,及时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 XX90Is
第二十五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止资助: ~"\v(\P e
(一)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 q%q+2P>
(二)家庭经济状况明显改善,能保证继续学习者; 4@\$k+v
(三)品学不好,连续两次留级者。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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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中止资助的动议,由受助学生所在学校提出,县级希望工程办公室审定(大学生由该大学的希望 0[d*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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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机构,下同)。若受助学生有明确的捐赠者,县级机构应事先向捐赠者介绍情况和处理意见,征得同意后方可 /^j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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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若捐赠者提出调换受助学生,由县级希望工程办公室重新安排结对,对受助学生中止资助或调换,应及时上 ji4bz#/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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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上级希望工程办公室,对资助管理档案进行变更。 0Cf'\2
第二十七条 助学金和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IT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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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供给中小学生的助学金,原则上用于受助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助学金标准由中国青基会根据实 JBHPI@Q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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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情况确定,全国统一执行;助学金原则上不发给家长,由所在学校根据受助学生的需要统一管理使用。 -wx~*
大学生助学金主要用于贫困生上学路费、入学后的卧具费、生活费和第一学期学费,广西希望工程办公室通过银行 H)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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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方式将助学金直接汇入受助生个人帐户。助学金划拨工作在学生赴高校入学前完成。 =2(52#pT
(二)广西希望工程办公室原则上按下拨中小学生助学金总额的10%以内下拨工作经费,工作经费由县(市)希 t+F_/_"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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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工程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主要用于受助生复信。 J9tV|0
(三)希望工程助学金和工作经费必须即使全额划(转)拨到位,收支应建立明细帐目。 seAPVz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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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结对资助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lpCwH
(一)凡一次性捐款结对资助的,受助生完成改学段学业后,资助款若有剩余,由广西希望工程办公室将余额 _]ZlG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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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希望工程基金,安排基金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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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凡分次性捐款结对资助的,若资助者因故停止资助,由广西希望工程办公室从希望工程基金中拨款继续 0S>L0q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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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保证受助生继续完成该学段学业。 YR/I<m`]}
第二十九条 组织捐受双方进行经常性联系,是各级希望工程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之一。 /Cy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