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8月,广东省人大通过了国内第一部省级青年志愿服务条例,随后,山东省人大也通过了《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规定》,南京市人大通过了《关于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决定》,福建、河南等省的青年志愿服务立法也己经纳入了省人大的立法规划,这些工作推动了全国志愿服务立法进程。 J(&Gmk9&
青年志愿者行动是在党中央亲切关怀和各有关党政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指导和支持下逐步发展起来的。1997年底,江泽民总书记为“中国青年志愿者”亲笔题名,2000年年初,又对青年志愿者工作做出重要批示,指出:“青年志愿者行动,是当代社会主义中国一项十分高尚的事业,体现了中华民族助人为乐和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是大有希望的事业。 $KH@,;X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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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进行好这项事业,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时代新风。希望你们在新的世纪里继续努力,发扬我国青年的光荣传统,不解奋斗,不断创造,奋勇前进,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李鹏、胡锦涛、尉健行、李岚清、丁关根、温家宝等中央领导也十分关心青年志愿者行动,分别作出了批示或亲自参加了活动。 tbR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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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行动己经作为我国新时期一项重要的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一项重要的道德实践载体,被正式写入了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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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行动实施以来,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志愿服务正在成为新的社会风尚,越来越多的青年及社会各界群众加入到志愿者的行列。实践充分说明,青年志愿者行动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符合人民群众的需要,符合当代青年的特点,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一项生机勃勃的事业,是广大青年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效载体。 /W? z0t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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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使一些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从志愿服务中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在全社会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倡导时代新风正气,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已经成为新时期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有效途径;它以扶贫济困为主题,以社会困难群体为主要扶助对象,通过志愿服务方式为困难群众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为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它适应当代青年自主意识、参与意识日益增强的特点,组织和引导青年以志愿服务方式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调动了青年的内在积极性,已经成为共青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动员和组织青年的有效手段,为服务西部大开发展战略,有效配置人力资源进行了积极探索;已为当代青年在实践中锻炼成长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开辟了现实的途径,体现了共青团在实践中育人的宗旨,成为新时期青年工作的重要内容;它与国际志愿服务接轨,在国际上树立了当代中国青年的良好形象,成为加强与各国青年之间交流与合作的重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