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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贵港市荷城义工协会章程
荷城义工协会发表于 2016-05-31 00:00
贵港市荷城义工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组织名称:贵港市荷城义工协会,简称荷城义工协会,英文名称:HeChengVolunteer Association ,中文拼写简称:HCYGXH。第二条荷城义工协会的组织性质:荷城义工协会是由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以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主的地方非盈利、纯公益性的民间慈善公益组织。第三条荷城义工协会的组织宗旨:奉献社会、提升自我,为和谐社会奉献力所能及的义工服务。本组织在奉行“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同时,通过开展各项社会公益活动,传承和倡导社会道德风尚,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第四条荷城义工协会的行动口号:传承文明,传递爱心。第五条本组织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六条荷城义工协会驻地地址:贵港市桂林路青年创业创新服务中心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荷城义工协会的业务范围:(一)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义工服务体系和民间多层次社会保障形式的建立和完善;  (三)培养社会成员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社会成员形成健康向上的公众文明意识;   (四)接受各爱心机构、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的资金及实物捐赠;(五)组织开展其它合法的公益资金和物资的募捐活动;(六)适时建立符合荷城义工协会自身特点和组织性质及宗旨的公益基金;(七)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义工服务;   (八)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义工服务;    (九)策划和组织开展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十)开展与海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十一)组织举办区域性的义演、义卖等社会公益活动;(十二)组织开展本团队义工的培训和选拔活动;(十三)开展与区内外公益组织和团体的交流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会设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第九条会员资格(一)团体会员:凡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并对公益事业做出了实质性贡献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承认本会章程,愿意遵守团体会员守则、履行会员义务,由其自愿提出申请报经荷城义工协会审核批准后,即为荷城义工协会团体义工会员;(二)个人会员:凡年满16周岁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守法公民,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报名参与荷城义工协会组织开展的活动达5次(含5次)以上,承认本组织章程,认同组织文化,愿意遵守荷城义工协会的管理规章制度及义工守则,履行义工义务,由个人提出申请报经荷城义工协会审核批准后即成为本组织个人义工会员。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个人会员1、参加5次以上贵港市荷城义工协会组织的各类公益义工服务活动;2、填写《贵港市荷城义工协会义工登记申请表》;3、经荷城义工协会根据申请人的个人情况和活动表现进行综合审核,审核合格后荷城义工协会登记承认其本组织的义工身份,并发放荷城义工协会义工证、义工服等证件物品(相关证件、物品的材料成本费用须由其本人承担支付)。(二)团体会员1、自愿填写《贵港市荷城义工协会团体会员登记申请表》,经本单位的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提交给贵港市荷城义工协会;2、经贵港市荷城义工协会根据申请单位的综合情况和参与本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表现进行综合审核,审核合格后贵港市荷城义工协会登记承认其本协会的团体会员身份,并向其颁发贵港市荷城义工协会团体会员登记证书。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组织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参加本组织各项活动的权利;(三)有向本组织推荐会员的权利;(四)对本组织工作有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五)有参与竞聘开展各类公益活动的策划和组织者的权利;(六)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七)有困难时优先获得本组织的帮助和服务的权利;(八)有请求本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九)有受表彰的权利。第十二条 义工会员须履行的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组织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组织的决议;(二)自觉履行公益义工的职责,积极参加荷城义工协会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努力完成协会组织委托交办的各项活动任务;(三)宣传荷城义工协会的组织宗旨,自觉维护组织声誉和义工形象;(四)积极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关心社会、关爱他人;(五)自觉抵制任何私自以荷城义工协会义工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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