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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贵港市荷城义工协会义工管理制度
荷城义工协会发表于 2014-03-04 10:41
贵港市荷城义工协会义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荷城义工协会内部管理工作,加强义工管理,根据《贵港市荷城义工协会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义工是指在完成好本职工作(或学习)和照顾好家庭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使用个人智力、体力且自愿奉献无报酬参与荷城义工协会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的自然人。荷城义工协会的宗旨是:奉献社会、服务人民、提升自我,为和谐社会奉献力所能及的义工服务。
第三条 荷城义工协会按照统一登记注册、分类管理的原则实行义工登记管理制度。
第二章义工登记

第四条 义工的基本条件:
(一)凡年满16周岁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守法公民。  
(二)具备参加义工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同《贵港市荷城义工协会章程》及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 登记组织:
义工登记工作具体由荷城义工协会行政中心负责实施,并报经荷城义工协会常务理会审核批准。
第六条 登记程序:
(一)申请人先以见习义工身份参加满5次荷城义工协会组织的相关公益活动后,可以直接向本协会行政中心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提出申请,并亲自填写《荷城义工协会义工登记表》。
(二)荷城义工协会行政中心对申请人进行登记,并上报协会常务理事会。
(三)理事会根据申请人在参加的5次活动中活动领队所反馈的情况进行考评,考评合格后批准确认其荷城义工协会注册义工身份,后由结合申请人意愿、专长和协会事务的实际需要,经申请人和协会相应业务机构的同意后,行政中心将该义工编入相应的活动业务机构。
(四)荷城义工协会定期举行新义工集中入站仪式,对新义工进行相关的培训,并向新义工颁发荷城义工协会义工证、发放统一制作的义工服等义工必备物品(附注:相关证-件、物品的材料成本须由其本人承担支付)。
第三章 义工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义工享受的权利: (一)参加义工活动。 (二)接受相关的义工服务培训。(三)获得从事义工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四)个人遇到困难时,优先获得广西荷城义站提供的服务。 (五)对义工、义站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七)可自愿申请退出广西荷城义站组织。 第八条 义工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广西荷城义站章程》及本管理制度。 (二)正式义工每年参加义工服务次数累计不少于10次。 (三)履行义工服务承诺,传播义工服务理念。 (四)自觉维护广西荷城义站及义工的形象。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自觉抵制任何私自以义工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它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七)注册义工须缴纳会费(具体费用经相关部门确认登记注册后生效)。 (八)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 义工服务

第九条 义工服务:
(一)义工服务是指义工组织、义工服务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和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行为。
(二)荷城义工协会义工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敬老助残、爱幼助学、德育宣讲、环境保护、消防宣传、图书募捐等,以及其它临时性、突发性义工服务活动(如大型公益活动、救灾募捐、救援协助等)。
(三)荷城义工协会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向注册义工发布服务信息、提供服务岗位,注册义工在荷城义工协会相关分支机构的组织下有序开展义工服务。
(四)荷城义工协会的注册义工在参加公益活动时,应选择参加与其年龄、身体状况相适应的义工服务活动,不可勉强而行,避免造成不良后果。
(五)贵港市荷城义工协会欢迎广西区内各地认同并严格执行《贵港市荷城义工协会章程》及本管理制度的公益性团队加入。申请加入荷城义工协会的公益性团队必须接受本协会的指导监督管理,并签订相关协议。

第五章 义工组织与管理

第十条 组织机构:
荷城义工协会由上而下依次分为理事会之下设顾问委员会与协会常务管理处,常务管理处之下暂设培训部、宣传部、项目活动中心、财务部、行政中心等。以后依据项目发展情况,经协会常务管理处研究讨论,报协会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可相应增设一些部门小组。
协会常务工作管理处为荷城义工协会上传下达、协调各分支机构小组运转的重要部门,原则上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人选从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秘书长中选举产生,报常务理事会研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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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继续关注
5楼:关注下~~~
4楼: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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