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贾经纬)1月8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为了让全区城乡低保对象过个好年,我区提前下达了中央财政给广西2013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预拨28.23亿元资金和城乡医疗救助3.67亿元资金,确保能按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此外,我区民政部门将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和调整机制,各市、县(市)应每隔3年调整一次城乡低保标准。 !9$x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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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13年起,我区要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10元。另经自治区政府同意,我区从2012年9月1日起要求全区各地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本次全区城乡低保标准采取城乡居民生活费用支出法制定。 kJ;f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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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标准怎么制定?这要在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和自治区统计部门(以下统称相关部门)共同公布的2011年当地市、县(市)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的26%~36%范围内确定,但不得超过2011年当地市、县(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比如:统计显示2011年南宁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3843元,那么去年9月后,南宁市城市低保标准应为3599~4982元,折算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应获299.9~415元。 pH?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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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标准又怎么制定?它将在相关部门共同公布的2011年当地市、县(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40%~50%范围内确定,但是年标准不得超过2011年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40%。比如:2011年,南宁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913元,那么去年9月之后,南宁市农村低保对象每年应领低保金应在1965~2456元。 WVP^C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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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今后各市、县(市)应每隔3年调整一次城乡低保标准,即本次各市、县(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后,应在2015年1月公布当地新的城乡低保标准。 M]S&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