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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的通告
Bv*VNfUm %%wngiz\ #t# S(A9)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14年6月30日起,在我市开展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l96AJB' 一、本市三区(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范围内,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v33[Rk' 二、本通告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所称机动轮椅车,是指下肢残疾人员专用的机动轮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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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kN6 三、凡是2014年6月30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车辆所有人应当在2014年12月31日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立的登记点(登记点另行公布)申请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xJZy$ (一)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机动轮椅车(GB12995-2006)》国家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发放正式号牌和行驶证。
=3V4HQi (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国家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和行驶证,每人凭身份证明限登记一辆。临时号牌和行驶证使用年限为4年。
v )2yR~J (三)不符合《机动轮椅车(GB12995-2006)》国家标准规定、未列入自治区准予注册登记的机动轮椅车目录的机动轮椅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U&$I!80. 四、自2014年6月30日起,新购置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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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五、车辆所有人办理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应当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vj#m#1\f (一)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业务申请表;
oc-o>H (二)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属单位的,提交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书和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5(Q-||J (三)购车发票或者车辆来历证明;
@JP6F[d (四)车辆出厂合格证;
EjEXev<] (五)申请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的,还应当提交证明本人下肢残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A6PH*x (六)2014年6月30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缺失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所有人可以凭销售企业出具的证明书,或者辖区公安机关派出所、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合法财产的证明书,或者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合法财产的证明书和工作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或者本人关于车辆来历的承诺书和遗失登报声明申请注册登记。
bgInIe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登记:
:}SR{}]yXs (一)车辆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kKeA (二)车辆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车辆来历证明记载的车辆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EW)r/Av:, (三)车辆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车辆不符的;
cZWW[i (四)车辆属非法改装、拼装、电动机号码或者汽油机号码、车架号有凿改痕迹的。但是非因故意凿改造成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没有车架号码、电动机号码或者汽油机号码标识的,登记机关可以粘贴号码标识。号码标识损坏的,所有人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重新粘贴;
^b.fci{1m (五)改变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的结构、构造或者主要技术参数,或者加装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装置的;
D[YdPg@- (六)自2014年6月30日起新购置的电动自行车,未列入自治区公布的准予注册登记目录范围之内的。
FY+@fy 七、2014年8月8日前本市居民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免收牌证工本费;2014年8月8日以后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牌证工本费。办理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免收牌证工本费。
VWCC(YRU|$ 八、鼓励车辆所有人、驾驶人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购买相关保险。
bhZ5-wo4% 九、禁止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禁止销售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
DAMw( 禁止改变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结构、构造和主要技术参数。
geqx":gpx9 禁止加装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装置。
vL "noLs 十、自2015年1月1日起,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或者非贵港市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不得在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道路行驶,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V*6&GM& 十一、今后《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国家标准如修订,已取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符合修订后的国家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更换正式号牌和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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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十二、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的生产销售、通行管理、交通事故处理、驾驶人法律责任等事项,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qX[C%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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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公安局 贵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贵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贵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6月19日
]@}@G[e#[ 注册登记站点
AMK3I`=8WO 2|M,#2E- 1、贵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车辆管理服务大厅(旧交警考试场) 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528号 电话0775-4582993
:c[T@[ 2、贵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 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阵江北路 电话0775-4782171
c Ct5m 3、贵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 贵港市覃塘区覃塘镇中山大道566号 0775-4723770
hGUQdTNP 4、贵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 贵港市大圩镇银港路 电话0775-473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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