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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月下奇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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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7-07-01
— 本帖被 月下奇拉 执行加亮操作(2007-12-04) —
献血小常识 :l;,m}#@  
8yvJ`eL-  
(rIXbekgB  
$bFgsy*N2  
一次献血量400毫升的优点 ET3 ,9+Gj  
!]G jIT]Oh  
输血,对于某些伤病员的救治,是任何药物无法取代的。输血实质上是一种组织移植,对受血者是一次免疫过程。因此,输血可能造成发热、过敏等输血反应。输血还可能传染疾病。 7N6zqjIB  
pagC(F  
如果某病人需要输血800毫升,若一袋血为200毫升,那么该病人就需要接受4个献血者的血液。若一袋血为400毫升,那么该病人只需要接受2个献血者的血液。这样,受血者输血疗效提高,输血反应减少一半。 %UB Poq  
PF`:1;P U  
因此,一次输血量400毫升不但可以提高受血者输血效果,减少或避免不必要的输血反应,而且输血安全性更高。一次献血400毫升按两次参加献血计算 ;M -,HK4=  
<ZV7|'^  
61kO1,Uz*  
GRy4cb2  
H6{Rd+\Z  
9>IsqYc  
]o `4Z"  
献血前后应注意什么 {o {#]fbO%  
1 0V+OIC  
□   献血前: HwM /}-t  
0S_Ra+e  
1、献血前一天要保证充足睡眠。 PK8V2Ttv  
h~ZNHSP:  
2、应把手臂特别是肘部采血部位洗干净。 -: C[P  
A>5S]  
3、献血当日晨,应吃些清淡饮食,如稀饭、馒头、面包、鸡旦等。 eiOi3q  
ON NW.xHp  
4、献血前两餐不要吃高脂肪或高蛋白食品,如肥肉、鱼、油条等;不要吃药;不要饮酒。 4 #G3ew  
|\/~ 8qP  
<9 T [yg  
Wz5d| b  
u$\Tg3du2  
XGL"gD   
□   献血后: 4">84,-N  
IG>>j}  
1、适当补充一些营养,如瘦肉、鸡旦、猪肝、豆制品及蔬菜、水果等。 J09ZK8 hK  
uQ-WTz|*  
2、献血完毕,针眼处要压迫数分钟,以免血液外溢;针眼处一旦发生青紫,只要热敷几次,便可消失。 95VqaR,  
g*^wF?t'T  
3、切勿暴饮暴食,以免影响肠胃功能。 Mg&HRE  
=w t-YM  
4、不要做剧烈运动 =g1D;  
aQC 7V!v  
5、1—2天内,针眼不要着水。 ?fm2qrV@fp  
\#HL`R"  
%sYk0~ E  
U24V55ZnI  
eUYG96Jw  
哪些人暂不能献血? cz$c)It  
jjNxatAN  
(1) 半月内拔牙或其他小手术者。 H9/XW6W,"w  
dr}O+7_7%-  
(2) 妇女月经前后三天,妊娠期、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 N c9<X  
x>'?IJZ  
(3) 感冒、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一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未满一月者,肺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 /\Jc:v#Q  
-0/=k_q_  
(4) 某些传染病如痢疾病愈未满半年者,伤寒病愈未满一年者,布氏杆菌病愈未满二年者,疟疾病愈未满三年者。 {3jm%ex  
@ $ 9m>6V  
(5) 近五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s&/vEy  
iFY]0@yt  
(6) 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阑尾切除、疝修补术、扁桃体手术未满三月者。 P"U>tsHK:  
qEPf-O:lm  
(7) 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广泛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两周者。 E\W;:p,{A  
zjzqKdy}F  
3J23q  
34HFrMi  
&IxxDvP3k  
Z8N@e<!*~8  
献血不会影响健康 xtG)^x!  
$eTv6B?m  
  卫生部颁发的《供血者健康检查标准》规定:凡符合体检标准的供血者,一次可供血200—400毫升,供全血间隔时间应在6个月以上。 K%o6hBlk_  
XT\ Td}>  
  从血液生理学角度看,人体总血量约占体重的8%,一个体重50公斤的人,全身的血液约有4000毫升,一次献血200—400毫升,仅占全身总血量的5%—10%。 \nn56o@eN  
8s\8`2=  
  国内外多年大量献血的实践表明,这样的献血量对全身血液循环是没有不良影响的。 &:IfhS  
`@W3sW/^  
  在众多献血者中,坚持献血几年乃至几十年的并不少见。 yN%3w0v  
q_OY sg  
  实践证明,符合条件的献血者,适时适量献血,不仅不影响献血者的健康,相反还能促进献血者造血功能更加健康和旺盛,由此增强机体适应能力而达到延年益寿的目的。 BHIZHp  
;2+ FgOj  
7/$nA< qM  
ot&j HS'  
";%e~ =  
献血后会不会出现不适反应? wR`w@ 5,d  
  \3J+OY  
Nn~tb2\vk  
  一般而言,只有在血容量丢失20%以上时,才会出现低血容量的反应症状,而按规定时间一次献血200—400毫升是安全的。 1)nM#@%](h  
cN0~;!{i  
  个别献血者出现不适反应的因素有:对献血知识不太了解,精神上难免有些紧张,甚至有恐惧感;采血环境狭窄、嘈杂、空气污浊或因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等,增加了献血者的厌烦情绪和不愉快的心理;献血者空着肚子,未休息好或者看到别人反应症状引发了自己的主观感觉。 qJe&jLZa  
(Q* 2dd>  
  常见的反应症状有头晕、恶心、面色苍白、出虚汗、心慌、气短、四肢无力等。 p7?CeyZ-V  
'M]CZ}  
但是,所有这些不适症状都不是一种疾病,而只是一过性的生理反应,只要休息片刻和作些对症处理,很快就会消失,而且不会留下任何后遗症. !8H!Fj`|j  
世界的改变不是一个人做了很多,而是每个人都做了一点点.......
离线月下奇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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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07-07-01
献血问答 t6H2tP\AS  
qx#ghcU  
pXh^M{.  
z!Pdivx  
[W8iM7D  
(一)我很怕痛,献血会痛吗?  HC<BGIgL  
\|b1s @c8  
答:针头插入血管时的确会有一点刺痛,时间只有半秒钟,但是您的代价 却是救活了另一条生命。想到这里,您还会在乎一刹那的微痛吗? M25z<Y  
}y -AoG  
4,R\3`b  
:Z7"c`6L!~  
(二)我很愿意献血,但是实在太忙抽不出时间 $ O8EiC!f6  
S3JygN*  
答:如果您急需输血,而有人也这么说的话,您会有何想法?您的生命不值 别人几十分钟的时间?而别人的生命又不值您十几分钟的时间? (0+GLI8  
^0BF2&Zx  
^0 ,&R\e+  
v=yI#5  
(三)我自己都贫血了,怎能献血? gen3"\Og{  
n<"a+TTU  
答:许多人自以为贫血。其实,是否贫血,要在测量过血红蛋白、红细胞的 数目与形态后才能确定。 ! A ydhe  
EcS-tE 4%  
ZCOuv6V+  
gC,0+Y~  
(四)献血会传染艾滋病吗? /n<Ncf  
UU:QK{{E  
答:这是绝对不可能发生的,血站所用的针头和血袋是经过严格灭菌消毒的 一次性用品,每位献血人士使用一套新的血袋和针头,因此是绝对安全的。 EssUyF-jwU  
BR0p0%  
5jCEy*%P@  
VHXR)}  
(五)让员工上班时间献血,公司损失太大了 _`Yvfz3  
#VMBn}   
答:有爱心的老板肯定希望公司的员工更有爱心和责任感,这是老板的福气。 事实上,如果一切安排妥当的话,一个人献血只有十几分钟就够了。 ~]t2?SqNm  
s"^YW+HMb  
KI? 1( L  
~)\1g0  
(六)我不需要献血,因为我身体健康;即使要用,我也有钱去买。 E)Zd{9A5)  
/v5g;x_T  
答:您听过:“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这句话吗?不错,您有足够 的钱,但请记住,钱不能代替血液输入体内救命,当一个病人情况危机时,钱再 多也没有用,抢救必须有血液才行。 0 S`b;f  
uzn))/"  
5IF~]5s  
BX)cV  
(七)我的血很稀有,我要等到有人需要时才献 TQxc?o  
/\Y%DpG$  
答:血站目前已有红血球冷冻设备,可将稀有的血液冷冻起来,供紧急需要。 如果您是罕见的Rn阴性血液者,希望您能主动到血站登记,以便有人需要时能 随时与您联系,也可能是您自己需要用血,而别人也会同样帮助您。从病人的眼 光来看,最稀罕的血型是那种在需要时得不到的血型。 HU.6L 'H*  
t BXsWY{  
/Z9`uK  
`efH(  
(八)献血时紧张怎么办? hcqmjqJ  
%+OPas8C  
答:每个人第一次献血都有点紧张,但实际上什么事也没有。很多人献血超 过50次或100次。献血已不再是神秘的事情,您只需尝试一次,就会体验到这 是一个很简单的过程。 Pt)}HF|u  
kHIQ/\3?Q  
#}]il0d  
HuLm!tCu  
(九)献血后会不会头晕? `5 v51TpH  
#L*@~M^]  
答:个别人献血时或献完血后出现头晕,不适等献血反应,这里有一定的心 理作用,献血后适当休息几分钟就不会有什么不适感。实际上所献血量只有身体 很少的一部分(总血量1/20),对正常的血液循环没有影响。如果您还不放心, 可以约几个朋友一起来,情绪就会很轻松了。 %cjGeS6}  
gu%'M :Xe  
`?S?)0B  
gt~2Br4  
(十)出现意外伤害时献血也不迟吧? moM&2rgdrQ  
EA{*%9 A  
答:意外伤害随时都有可能发生,但也有不少技术问题(如做严格的血液化 验)和寻找献血者等,在短时间内不易办到,所以临时取血很有困难。危机时刻 挺身献血,精神是可嘉的,但最有效的抢救是足够的血液储备。 +H^V},dBp!  
 #,9TJ:~N  
7J_f/s t  
DDCQAf  
(十一)平时我要体育锻炼怎么办? @IKe<{w  
8LM1oal}  
答:经常体育锻炼,说明您身体健康,有很好的献血条件。献血后也不会影 响您的体育锻炼,只会给需要 血液的病人带来生命的活力。 C5n=2luI_  
L" ^366M!  
0 Ln5e.&  
1R~WY'Ed  
(十二)爱喝酒的人血液里的酒精会不会太多? o%JIJ7M  
r`"#c7)  
答:尽管您爱喝酒,还是欢迎您来献血。只是您应该在清醒的时候来,此时 您的血液会是正常的。 2B?i2[a,  
MldL"*HW:  
5qB=@O]|G;  
#3[b|cL  
(十三)是否献了一次血后,必须不断的献血? 7;-i_&vws  
5 nIlG  
答:献血后不会使机体以不正常的速度再生血液,更不会因血液产生过多而 迫使您不停献血。因为献一次血,对机体造血功能的影响与经过一次月经,受一 次小外伤没有什么不同。 qO3BQ]UF  
r0uXMr=Z96  
f?I *`~k  
&``oZvu B  
(十四)是否献过血了,可以不再献了吧? V4 i%|vV  
N S}`(N  
答:谢谢您过去的无私奉贤,但由于救治病人的需要,现在仍然需要您的奉 贤,您的血液会给病人带来无穷无尽的福音。《献血法》、《献血条例》规定,献 血6个月后可以再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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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07-07-01
夏季献血的注意事项 ]<z(Rmn`Q  
7Cp_ 41._  
^aWNtY' :  
3.夏季献血的注意事项 nL20}" $E  
夏季献血前应有充足的睡眠,不要过累,更不宜做剧烈活动。献血前两天如有感冒发烧、腹泻等,或者一星期内服过药,或女同胞在月经期,均暂缓献血。献血前最好饮用一些糖水,这会增强人体的耐受力和调节功能,但不宜过量饮用。献血过程中要保持良好的情绪,精神不要紧张,献血完毕起身或站立时,不要过猛,针眼要压好,至少休息15分钟后再离开采血室。由于夏季炎热,人出汗较多,献血者要保持针眼处的清洁,以免发生感染。有时在针眼周围有青紫现象,这是因为有少量血液流出血管外的缘故,不要紧张,当天做一下冷敷,过几天就会消退的。 O;t?@!_  
O7*i;$!R  
献完血后,仍有少数献血者刻意地补充营养。主站长则认为,献血后无须专门补充营养,因为造血的原料主要有蛋白质、铁、叶酸和维生素B12等,这些养料在普通食物里都有,就我们目前的生活水平,饮食结构和营养来说,许多人都处于营养“过剩”阶段。所以,献血后不必去特别多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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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07-07-01
哪些人暂时不能献血? qyfxTQ5  
Hxi=\2-  
}@6 %yR  
?O Nw*"9  
1)接受疫苗免疫者:麻疹、腮腺炎、黄热病、脊髓灰质炎活疫苗免疫者最后一次免疫后二周内;风疹活疫苗、狂犬病疫苗最后一次免疫后四周内;被狂犬咬伤最后一次免疫后一年内。 '+tT$k  
2)接受动物血清注射;最后一次注射后四周内。 2/N*Uk 0  
3) 妇女某些生理期:月经期前后三天,月经失调、妊娠期、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 cHct|Z u  
4)手术后:拔牙或其它小手术半月内,阑尾切除、疝修补术、扁桃体手术未满三个月,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 fsuvg jlE  
5) 输血后:输注全血或血液成份后一年内。 *9 wHH-#  
6)某些传染病病愈后:痢疾病愈未满半年,伤寒病愈未满一年,布氏杆菌病病愈未满二年,疟疾病愈未满三年。 3(p6ak2lv  
7)某些疾病病愈后:感冒、急性肠胃炎、局部皮炎病愈后未满一周,广泛性皮炎愈合后未满二周,急性泌尿道感染愈后未满一月,肺炎病愈后未满三月。 ZU'^%)6~o~  
8)与传染病有密切接触史:自接触日起至该病最长潜伏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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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地下室  发表于: 2007-07-01
献血要经过哪些步骤? xhS/X3<th  
gi >{`.]  
'A2"&6m)28  
1)献血登记: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有身份证号码的驾驶执照等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献血登记。 3<V!y&a  
2)等候献血:由于献血者集中到达,而献血总要逐个进行,耐心等待是不可避免的,可事先准备书报杂志阅读。 %n,bPa>T  
3)刷洗手臂:手臂不清洁容易造成本人手臂穿刺部位的感染和血液的污染。请务必认真洗刷。 ^`?> Huu<w  
4)碘酊消毒:消毒后请勿接触消毒部位。 Z`t?kXDNoI  
5)采血前核对:请回答采血人员核对时提出的问题,如“您叫什么名字?”,“您是什么血型?”等。 1 to<at-NN  
6)采血:请躺在采血椅上,保持倾斜姿态,穿刺前请握紧拳头;一旦采血针刺入静脉,拳头作握紧、放松动作直至采血完毕。 W RaO.3Q@.  
7)止血:采血完毕请按住止血棉球至少5分钟,请不要捻动止血棉球,以防皮下血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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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7-07-01
为什么少数人会发生献血反应? )>p6h]]a  
0n=E.qZ9c  
.x%SbG <k{  
mX_`rvYII  
首次参加献血的人中有极少数人会发生晕眩反应,其表现为心慌、头晕、面色苍白、恶心等然后出汗,出汗后面色逐渐红润,症状很快消失。上述晕眩反应经适当护理,不会发生意外。 oFp&j@`k8j  
DboqFh#]=h  
造成这种反应的因素很多,有的是对献血缺乏生理知识,精神紧张;有的是心理因素,看到别人晕眩,自己也觉得晕了;有的睡眠不够充足;有的未进早餐;有的献血前疲劳过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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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07-07-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M czWg  
$ 1ZY Vw  
'h6RZKG T  
(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10月1日起执行。 $n"Llw&)  
gId+hxFa:r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Efl+`6`J  
V  ""  
1997年12月29日 }JsdgO&z  
_I!&w!3oM  
第一条 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 Y~xZ{am  
*Rd&4XG  
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0<9TyN6  
Qrh9JFqdG6  
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y"ck;OQD  
DM95Il[/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 ,YTIYG](  
nj$K4_  
献血工作。 _T$\$v$ {  
u'p J 9>sC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k~ue^^r}  
1-#tx*>AY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 %Z4=3?5B"9  
 HV(Kz  
传播的疾病的教育。新闻媒介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 r~Tj  
#v-!GK_<  
第六条 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 ,}0pK\Y>$  
!TF VBK  
和本居民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现役军人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IpxjP\  
Sj ?'T@  
。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4KnDXQ%  
n21J7;\/+  
第七条 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 lTXU  
pxj"<q`nw8  
第八条 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 W% ud nJ  
-tQ|&fl  
,必需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 9@06]EI_  
,R+u%bmn#  
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血站的设立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U9 ;  
25L{bcng  
第九条 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 f] }F_]  
u+_#qk0NfK  
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 e j9G[  
2OTpGl  
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不少于六个月。严格禁止血站违反前款规定对献 L;[*F-+jD  
jo~Pr  
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S SXSgp  
d}Om?kn  
第十条 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 k s}o9[D3  
MR}\fw$(.  
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毁,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血站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保 0bE_iu>f'  
RAC-;~$WB  
证血液质量。血站对采集的血液必须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 6X7_QBC)  
KJiwM(o  
第十一条 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采血 cx|j _5%i  
V|)>  
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i`~y %y  
V_* ^2c)  
第十二条 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L.a:Er$  
kokkZd7!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 X#yl8k_  
ZE^de(Fm  
第十四条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 "^H+A-R[  
v|GvN|_|  
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 _,^sI%  
heWb(E&  
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 ,l6W|p?ZO^  
? &O$ayG77  
款规定的费用。 MYDSkW  
ect?9S[!y  
第十五条 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 WxFjpJt  
uOQ5.S+  
、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确 SxDE3A-:  
CS/-:>s%  
保采血用血安全。 &BgaFx**  
TI332,eL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制定用血计划,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医疗机 PewLg<?,G4  
Ogb_WO;)  
构应当积极推行按血液成份针对医疗实际需要输血,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鼓励 Mw~ ?@Sq  
`4CRpz  
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j,Mof  
;IT^SHym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 / @&Sqv4?  
gT.-Cf{  
励。 MD7 [}cB  
S%@$J~\rx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 }/VHeHd  
llzl-2` /  
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采集血液的; (二)血站、医疗机构出 ezn>3?S  
oZ}e w!V  
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pqe**`z@y  
'Khq!pC   
第十九条 血站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 pGIeW}2'9  
D1f=f88/}  
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fh~&&f}6  
RA6D dqT~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y0 )r.R  
9c6=[3)V  
第二十条 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cZsIcIe  
1 f=L8 Dr  
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Z 0 e$  
*s^5 BLI9  
第二十一条 血站违反本法的规定,向医疗机构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Vr*t~ M>  
v!,O7XGH~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限期整顿,对直接 =BtEduz  
+K?h]v]%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Qi?&  
(GQy"IuFh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县级以上 ",}VB8K  
z+b~#f3  
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agg:St  
/dfZ>k8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i"'k|TGW^  
L6a8%%`  
第二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献血、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构 3{ci]h`:y8  
Y%faf.$/9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ciTQH (G  
1pV" < ,t  
第二十四条 本法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世界的改变不是一个人做了很多,而是每个人都做了一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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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07-07-02
上个月我也献血了,过后头晕晕的,不过很快就好了
离线月下奇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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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07-07-02
我上次去..可是不合格~ qSQjAo4t@  
呵呵~
世界的改变不是一个人做了很多,而是每个人都做了一点点.......
离线chuenba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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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07-07-02
献血知识集中帖
挖挖!!1好多献血知识哦。。。。。。 ) QX9T  
  挖1!偶看了都想去做爱心大使咯 %(NRH?  
            可 !  可。。。。。。。。。。。 {ng  
  偶米够18岁耶 ```` 3Mdg&~85  
            好可惜哦‘’‘’‘’‘’‘’‘’‘’ Y`M.hYBXk  
我孔!!1冲啊    ``````冲到18岁。。 9u:MF0:W  
    现在偶好好学习这献血知识先 。。糊糊—————————————————
跟ωà1起ˇ 袮的爱心不嫌多少,夠朋友_  跟壞吖頭玩公益`都有爱﹎  我们  都  有 心。。。
呵!偶米说傻话А┵┬
离线秦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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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13-08-26
            
离线闲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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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13-11-15
www.c qly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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