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认证义工”等称谓的公告
根据《贵港市荷城义工协会章程》第三章的规定,凡年满16周岁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守法公民,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报名参与荷城义工协会组织开展的活动达5次(含5次)以上,承认本组织章程,认同组织文化,愿意遵守荷城义工协会的管理规章制度及义工守则,履行义工义务,由个人提出申请报经荷城义工协会审核批准后即成为本组织个人义工会员。 由于历史的原因,在日常的活动中往往把上述加入本协会的义工称为“认证义工”、“注册义工”,为进一步规范协会管理,保障会员权利,落实会员义务,让自愿加入本协会的义工切身感受到成为协会一员的归属感,经协会理事会研究决定:即日起,凡根据《贵港市荷城义工协会章程》第三章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义工统一称为“会员”,不再使用“认证义工”、“注册义工”等称呼。 在此之前,本协会出现在相关文件或媒体上的“认证义工”和“注册义工”均可理解为会员。 特此公告! 贵港市荷城义工协会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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